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強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動態監管,規范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生態環境領域營商環境,現將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復核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公開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復核發現,遼寧北環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空氣質量特征污染物引用其他項目的檢測報告,但附具的檢測報告無編寫人、審核人及授權簽字人簽字,無相關印章及簽發日期,檢測報告無效,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
二、查處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對編制單位遼寧北環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6MA10DM0P4T)和編制主持人劉博(BH025374)分別失信記分5分。
三、 啟示意義
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生命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環境監測是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環評文件的編制必須要保證相關數據的可靠性,真實反映環境質量的狀況,這樣才能確保環評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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