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下放省級環保部門5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是:①不跨?。▍^、市)的330千伏、500千伏交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②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③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④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等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⑤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乙級、臨時資質認定。
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下放省級環保部門1項行政審批事項,即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等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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