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現批準《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為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25)。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該標準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11)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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